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4/26/2019 4:28:15 PM
關于印發《佛山市知識產權局商標品牌戰略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為深化我市商標品牌戰略,鼓勵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現將《佛山市知識產權局商標品牌戰略資金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知識產權局反映。
佛山市知識產權局商標品牌戰略資金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商標品牌戰略,強化商標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提升商標品牌競爭力,助推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工商總局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工商標字〔2017〕8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17﹞714 號)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有關批示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的對象包括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或成功注冊集體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本辦法所指的區域商標是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統稱。
第四條 扶持資金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每件給予扶持資金30萬元。
(二)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每件給予扶持資金20萬元。
(三)對成功注冊集體商標的,每件給予扶持資金1萬元。
(四)對運用區域商標成效明顯的注冊人,給予“區域商標管理使用扶持資金”20萬元,每年扶持單位不超過15個。
區域商標注冊人既可以申請注冊扶持資金,也可以申請區域商標管理使用扶持資金。
第五條 中國馳名商標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簽發的認定文件為準,對相同商標被重復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不進行重復扶持。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必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注冊,并取得商標注冊證,商標的注冊類別必須與注冊人所在行業密切相關,每個注冊人最多申請3件集體商標的注冊扶持資金。
第六條 申請“區域商標管理使用扶持資金”的區域商標注冊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組織機構完善,設立商標管理監督機構。
(二)規章制度完善,配套完善《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商標使用許可辦法》、《商標標識使用及宣傳管理辦法》等管理規范。
(三)制定區域商標管理標準,落實準入標準、使用標準、監督機制、退出機制、投訴機制、激勵制度等機制;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與區域商標管理、使用和保護相關培訓。
(四)建立品牌推廣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區域商標宣傳推廣工作,鼓勵和帶動企業會員在產品和服務上使用區域商標。積極參與政府部門開展的知識產權、質量、技術、標準、品牌和誠信等建設工作。
(五)制定區域商標保護措施,建立區域商標信譽風險控制預案機制,提高區域商標保護水平。
“區域商標管理使用扶持資金”評審由市知識產權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請扶持資金的區域商標注冊人進行集中評審,市知識產權局根據評審結果擇優確定入選扶持名單。同一區域商標注冊人三年內領取“區域商標管理使用扶持資金”不得超過1次。
第七條 專項資金由佛山市知識產權局編制年度專項經費計劃,列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由市財政局統一安排列入每年預算,按“當年兌現上年”的跨年原則實施。
第八條 申請扶持資金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佛山市商標品牌戰略扶持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商標注冊證書、認定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申請人銀行賬戶復印件。
(五)其他相關佐證材料。申請區域商標管理使用扶持資金的佐證材料請參考附件2,最終要求以佛山市知識產權局每年發布的通知要求為準。
以上申報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第九條 符合扶持條件的單位,請于每年6月30日前登錄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網址:http://www.fsfczj.gov.cn),由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進行初審,再由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向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市知識產權局將對異議項重新審核,若異議成立,則取消扶持資格;若公示期滿沒收到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則通過市財政撥款扶持資金給通過審核的單位。
第十條 獲得扶持資金的單位要自覺維護品牌的信譽,誠實守信地開展經營活動。要將扶持資金用于商標注冊、管理、推廣和保護等領域,努力提高馳名商標、集體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社會影響力,推進佛山商標品牌戰略,助力佛山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十一條 申請扶持資金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的材
料應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者,一經發現,追回已發放資金,并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由佛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有效期三年。2018年1 月1 日至本辦法施行之日期間注冊成功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及認定的馳名商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后《佛山市扶持企業創馳(著)名等商標獎勵實施意見》(佛工商〔2017〕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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